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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应当按时报送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02 | 25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文件指出,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电网企业应当按时报送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报告及总结应由电网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交时限分别为每年2月28日、5月31日和11月30日。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总结提交时限为每年9月10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

(一)充分认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电网结构更趋复杂,安全稳定运行难度日益增高,安全保供压力不断增大。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是全面梳理系统运行特性及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是科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有关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质效,全面掌握、有效控制并逐步化解电力系统主要安全风险。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有关电力企业开展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各派出机构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区域(省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电网企业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科学研判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做好运行方式分析。有关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

(三)坚持系统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发挥运行方式分析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的支撑能力。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全年任务计划,通过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分析,以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2次专项安全风险分析,推进系统性风险常态化管控。以年度运行方式分析为总揽,全面研判全年电力系统运行主要风险,提出年度系统运行安排及风险管控措施;以专项安全风险分析为重点,排查负荷高峰期系统安全风险,更新当季安全风险管控及重点任务开展情况,提出度夏(冬)期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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