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目标:到2030年,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多层次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300公里,完成常规公交线网优化方案,轨道交通站点常规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达到8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力争在城市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3.推广清洁交通工具
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组织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推广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完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公共交通场站配套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在快件运输领域试行无车承运人,在末端投递环节试行标准化容器甩挂运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营运车船能耗和排放限制标准。引导老旧船舶、非标船舶和老旧车辆加快淘汰更新。推广电动、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应用,大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油改电”。推进绿色低碳驾驶培训,鼓励和引导教学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纯电动公交车比例100%,实现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达到75%以上,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 新能源汽车“普及”工程
建设内容:开展“电动长沙”行动,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支持企业超级混动和纯电动并行发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推动新能源载货车、客车规模化量产。培育拓展产业链体系,构建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推动汽车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燃料电池电堆、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等关键技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公共领域汽车全面电动化,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合并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依法依规持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便利、不限行、充电桩补贴等优惠政策,普及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知识,探索“以旧换新”等多种促销模式,提高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完善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公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定点定线公共服务区域、条件较好的乡镇和村组,开展充电桩建设、换电站建设工程。运用充(换)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充电数据接入、充(换)电智能服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等公共服务功能,形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做好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