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绿色电源项目建设,核准开工10个项目,加快建设22个项目,建成投产5个项目,新增并网清洁煤电装机200万千瓦、风光电装机400万千瓦。加强省外清洁电力入浙项目建设,全容量投产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争取核准开工甘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工程。加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油气管网建设,新增接收能力300万吨/年以上,新增油气长输管道60公里以上,提升国家天然气干线下载能力30亿立方米以上。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确保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2%,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高于94%;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平,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建成美丽海湾4个;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2023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12方面工作:
一、精准高效实施“8+4”经济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整合优化提升、集中财力办大事,能早则早、能延则延、能出尽出、精准高效,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保障、支撑作用。加强政策整合集成,形成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大政策包,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清单。积极争取、用好国家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1650亿元以上,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和我省降本减负惠企政策,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努力实现市场监管、经信、财政、商务、税务等事项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消除市场准入壁垒,规范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节约型政府建设,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新增财力,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帮扶企业、发展产业、改善民生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