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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4个乡村电气化试点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20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探索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依托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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