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3.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公开不合格监测数据机构名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4.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围绕标志性战役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网络、OBD系统等非现场手段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参与)
25.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构建复合污染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支持长沙市、鼓励其他城市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六市人民政府作为空气质量达标的责任主体,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具体措施。省直相关部门牵头抓好主管领域工作。省生环委办公室组织制定结构调整、重点攻坚、能力提升等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期落实各项措施。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改善目标的城市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以及环境绩效先进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多方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三)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帮扶宣传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专项问题督查、执法、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将治理工程质量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建设,推广实用技术及典型案例。做好重污染天气舆论与健康防护引导,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
附件:六市空气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