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虚拟交易为主袁物理交易为辅。发电企业与用户的市场交易并非该电厂电量的点对点直接交易,在绝大数情况下,只是一种“纸面”交易,当交易达成后,电厂将发电量输送到电网的电力池,由电网进行再分配。因此,这种交易一般情况下不会改变电网原有输电格局和潮流走向,在同一用电网内,理论上不受交易双方距离限制。今后,随着交易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建立以后,不排除个别电厂与用户在购买辅助服务且不影响电网安全前提下,开展点对点的物理交易。
四是,以年度、季度交易为主,月度及临时交易为辅。因电力即发即用、不能贮藏特点,为平衡电力需求,维护电网安全,国家将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建立长期稳定供售电关系,签订长期合约,一般应会以年度或季度为交易时间单位,在交易市场成熟后,甚至会出现电力期货交易。对计划外用户新增电力需求则一般采取月度或日前临时交易形式。
五是,以省内交易为主袁跨省跨区交易为辅遥目前,我国电网是以省级电网构架为主体,已形成了省为实体电力经营格局,每个省级电网均是一个独立的价区和经营管理单元。因此,今后的电力市场交易更多的是同一省内发电方与用电方的交易。
六是,以平台交易为主袁平台下撮合交易为辅。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改革后很可能会成立省级独立的交易平台,原则上所有市场交易均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在过渡阶段,有些地方的市场交易有可能在政府主导下,在平台下撮合进行,甚至不排除个别地方由政府进行指定交易。
七是,以火电交易为主袁水电交易为辅。由于各种电能属性差异及电源结构特点,加上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有全额收购的法律保障(可能实行配额制),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方只能以火电为主。
在当前电力供大于求、供需严重失衡形势下,开展市场交易必然导致上网价格普遍下降,这是市场决定价格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市场调节,电力供需形成新的基本平衡后,上网电价才会回到合理水平。
4 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与计划模式区别
在市场模式下,电力将还原能源一般商品属性,与计划模式下特殊商品相比,有本质区别:
一是,准入门槛不同。计划模式下,电厂能否发电更多取决于当地政府意志,一些未核准机组、一些地方环保不达标电厂,只要地方政府许可即可发电。在市场模式下,市场准入标准是统一公开的,不可能出现例外情况,这意味着部分现在能正常发电的电厂今后有可能不能进入交易市场,目前,一些省就规定未核准机组、能耗不达标电厂不能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