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压实配建储能安全管理责任。压紧压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把控设备采购质量与工程施工安全,对储能运行工况实施在线实时监测,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对于功率5兆瓦及以上配建储能设施,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流程和设备操作技能。配建储能消防报警信号应接入新能源场站消防控制室,实现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联动功能。新建、增配储能容量超过5万千瓦时的配建储能,参照独立储能电站,按《山东省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抽样检测管理办法》(鲁电技〔2026〕16号)要求,落实电池抽样检测制度。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业定期组织全站设备检测、安全专项检查及消防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本文件所称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是指与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同一建设地点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为新能源场站的附属设施,与对应新能源项目共用同一送出线路,共用一个电量计量点,实现一体化运行与统一计量结算。其主要功能是消纳新能源场站弃风弃光电量,平滑电力输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和场站发电稳定性,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受电网调度。)
附件1.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2.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接入电网前工作办理流程
3.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接入容量分配方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