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办理流程
(四)明确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办理流程。新能源企业完成配建储能项目备案,需新增用地的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逐级向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交配储申报书。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每季度向市级电网企业征求项目接入意见。市级电网企业开展市域电网潮流、短路、安全稳定等计算分析,形成初步接入意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市情况,开展省域电网安全校核分析,出具接入条件结果,并由市级电网企业反馈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接入条件,形成项目建设清单,通知申报企业,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同步纳入省级建设名单。新能源企业依规办理接网流程,启动项目建设。
(五)合理简化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办理程序。对于“增时长、不增功率”的增配储能项目,企业可随时申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市级电网企业接入条件意见后,直接纳入项目建设清单,依规办理接网流程,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市级电网企业。对于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新配、增配储能,主要用于保障厂用电和提高出力曲线准确性,且总体配建储能功率不超过新能源场站装机功率(纳规拟建项目为核准功率)5%的,也可随时申报,在不导致电网设备重过载、频率、电压和功角失稳的前提下,征求市级电网企业接入条件意见后,纳入项目建设清单,依规办理接网流程,并履行备案和抄送程序。风电、光伏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可不新增升压变容量,利用原变压器送出。
(六)科学确定电力系统接入容量分配方式。省、市电网企业统筹做好市域间、市域内配建储能接入容量测算工作,原则上优先支持光伏规模大的地区建设储能设施。市域间共用储能接入空间的,按照各市共用接入空间区域内已投运光伏、风电发电规模加权折算分配,并经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校验。市域内共用储能接入空间,不能同时满足项目申报需求时,按照申报项目的光伏、风电发电规模加权折算分配,分配所得不超过申报规模,并经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校验。光伏、风电发电项目实行差异化权重,权重系数暂分别取4和1,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七)统筹独立储能与配建储能协同发展。市级电网企业应会同本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储能接入空间测算工作,指导新能源企业合理申报配储规模。当本市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需求迫切,而电网接入空间不足时,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退逾期入库独立储能项目,腾出空间支持配建储能发展,提高电力系统接入空间利用效率。对于入库项目建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省能源局将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核减其到期未建成容量,统筹分配至共用接入空间、落地成效突出的市使用。对于与新能源场站位置相临、公用电网连接点一致,项目企业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或为同一实控人的在建、拟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技术可行前提下,支持其转为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实现一体化运行与统一计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