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在可研阶段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依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前依法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交叉行业领域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自查发现并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主动报告整改的不予处罚,监管部门执法发现的“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还要以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形式完善“三同时”手续。
五、严格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
严格依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结合实际开展“红橙黄蓝”安全风险源点辨识,针对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全员分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动态管控安全风险、清零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严格安全教育培训
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及时开展岗前教育和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要持续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专题学习和培训解读,确保全员认真学标准、准确用标准;要狠抓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利用好班前班后3—5分钟时间,开展一条安全法规、一条安全标准、一条安全规程、一条安全视频、一个安全常识、一个典型案例等小而实的安全常识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两项制度建立运行
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地“两项制度”,隐患自查情况要通过“双控系统”或“应急宝”APP进行报送,企业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排查重大隐患并签字上报;要学习借鉴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理念,建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效果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对自查上报且按期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行政处罚;要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员工报告渠道,及时足额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企业负责人要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好的,倡导柔性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经济考核,可通过教育感悟、乐捐盆景、自查违章(隐患)抵销、义务劳动、亲情教育等方式强化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让一线员工“愿报告、敢报告、会报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