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新能源(硅光伏、锂电池)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于8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2.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六条措施
2026年5月11日
附件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项要求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人员;非公司制企业为厂长、经理等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其他负责人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5〕7号)规定,动态研究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参加1次安全检查。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如单晶硅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硅光伏和锂电池行业企业,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5〕36号)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