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视同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实质性评标阶段,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3、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后审,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八、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服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4008100100-2-0
九、监督和投诉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或对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
1.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异议阶段和时间要求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答复。
(3)对开标的异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提出,工作人员记录后提交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处理。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答复。
不按上述阶段和时间要求提出的有关招投标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异议接收机构名称: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020-38124578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4008100100-2-0
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号(新天河宾馆2楼供应商服务大厅)
(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38128896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nwcngyljd@es.csg.cn
(三)投诉及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