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长效的质量强市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质量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