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二:本标段储能电站容量为75MW/300MWh(标称容量)。其中5MW/2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15个系统单元,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标段三:本标段储能电站容量为55MW/220MWh(标称容量)。其中5MW/2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11个系统单元,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每个标段均包含以下工作范围:国能海南塔拉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采购供货范围为: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逆变器(PCS)、箱式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保管、现场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业主并网检测、设备检测、消防验收以及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管理标准Q/GNDL05-011-2023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储能系统,按0.25C充放电倍率的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等,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系统、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储能系统整体设计、货物转运,到场吊装、安装、调试、并网试验等,直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满足青海电网并网验收要求。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在接到招标人正式书面排产通知之日起75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2.1.4交货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塔拉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内储能集成系统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GWh,其中单体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