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提前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居民。在设备定购时,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期时产生的噪声。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弃土、施工废料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废旧设备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