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新型储能能量密度高、技术成熟度高、安装更为便捷、不受区位限制;可以灵活放入发电侧、用户侧、电网侧,提高各环节的自平衡与自调节能力,改变了传统的“发输配供用实时平衡”的运行模式,减少不必要的备用冗余;改变了传统电力系统只能即发即用、瞬时平衡的属性,为系统提供毫秒、秒、分钟、小时、天到多天的各类时间尺度上的双向调节能力,提升电力系统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等波动性源荷的接纳能力。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南网能源院 ID:nwnyy_xsjl 作者:乔慧婷 吴良峥 谭忠富)
01 发电侧:提升辅助服务调节能力
发电侧电化学储能从用途看主要有煤电配储和新能源配储。
煤电机组需要留出一定的发电容量作为相应尖峰负荷的能力(最大负荷的2%~5%),这使得其无法达到满发状态,影响运行的经济性,利用新型储能可以替代尖峰备用,降低机组的负荷尖峰备用率,提高机组利用效率。储能可以辅助煤电机组跟踪发电计划出力,平滑发电出力波动,降低机组最低出力,提高发电顶峰出力,改善发电出力曲线,缩短机组响应时间,提高机组调节速率及调节精度。煤电容量成本回收包括容量成本补偿机制、稀缺定价机制和容量市场机制。发电备用稀缺情况下,制定的现货市场价格上限允许系统短时出现极高的价格尖峰,即以稀缺定价来回收容量成本。煤电机组配储能可以增加尖峰稀缺电价时段的功率与电量。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提出,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多省出台政策,要求新能源场站进行配储,配置储能比例为5%~20%。《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提出,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可申报为自用容量和调峰可用容量,必须服从调度指令,并按照相应方式结算;电储能设施可与发电企业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放电电量视为上网电量,按照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结算。
02 电网侧:改善电网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