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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2025年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9 | 7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1.增强电网支撑保障和供电服务能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全面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放宽电网企业农村地区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对低压接入的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

2.加强用地保障。对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可采用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配置土地。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配建方式建设。鼓励在既有停车场、加油站、集体建设用地、闲散地块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合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廊道空间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中、省资金,对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合理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的保险产品。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力度。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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