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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2025年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9 | 7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以德阳、绵阳、南充、宜宾、眉山、资阳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超前发展地区,2024年实现县(市、区)快充站全覆盖、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12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6个。

以自贡、泸州、广元、遂宁、乐山、广安、达州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以攀枝花、内江、巴中、雅安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地区,2024年实现县(市、区)快充站全覆盖,2025年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8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4个(单桩功率根据当地实际适度调整)。

阿坝、甘孜、凉山地区,2025年实现所有适宜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县(市、区)充电站全覆盖,旅游线路沿线重点乡镇充电桩全覆盖(单桩功率根据当地实际适度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结合用地、电网容量、城乡建设、交通网络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站点位置和建设规模。

2.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单枪功率大于60千瓦的快充设备,优先在县级城市为公交、出租、环卫、农村客运和货运车辆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延伸。加快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干线、旅游线路沿线服务站、加油站、停车点等场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使用大功率超快充设备。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车位。

3.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模式。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无偿或低价提供既有场地和供电设施,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道路公司等发挥国企资金优势和带头作用,兜底完成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鼓励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等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试点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

(二)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水平。结合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和典型设计。建立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鼓励采用“平台+”的运营模式,实时监测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探索采用公益性岗位、就近聘用当地技术人员等方式,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居住社区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站产权单位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充分发挥既有电力资源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规范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原则上,所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均应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为群众提供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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