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加强充电桩等节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公交充电站设施。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
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应用。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有序推进新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强岸电
使用监督,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与岸电覆盖率。(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宣传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培育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提升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加大绿色建材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力度。推广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
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造领域应用。鼓励引导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
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规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各项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本省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完善工业领域碳达
峰相关配套制度。(市工信局、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
加大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着力用好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绿色低碳改造。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转化应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
购力度。(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税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市场机制
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格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
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过渡及转变工作。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