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引导发电机组出力变化,从而取代“调峰”,是未来市场进一步建设的方向。各地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切实推进电力现货市
场、电力中长期市场、容量补偿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电力系统发用电平衡,有效替代调峰辅助服务。
明确准入标准,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在市场化环境下,市场不应该限制辅助服务提供者的类型,既不能歧视某一类型主体也不应该对某一类主体有特殊照顾。准入标准的构建应该以结果为导向
,只要可以实现调节的电源便不应拒绝其参与调峰市场,不因其电气一、二次侧的性能而多加限制。特别应放开新能源参与调峰市场,允许可再生能源以弃风
、弃光、弃核方式参与调峰。用户侧可以拥有可中断负荷,难道风光就不能拥有可中断发电吗?所以,应进一步明确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标准,一视同仁,促进
各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
按照调峰边际机组成本合理确定补偿和限价标准
对于补偿标准,应按照技术中立原则,根据提供的实际效果,通过一定测算,明确调峰边际机组成本,并以此为基准,设定统一标准对各机组提供的调峰辅
助服务进行定价,尽力实现“同质同价”。同时,不应将限价作为市场操控手段,应改变限价确定方式,合理设定统一的限价标准。由于调峰实质上是以其他类
型电源降出力来换取新能源出力,为了避免总成本进一步增加,调峰市场的报价上限不应超过新能源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即限价原则上不超过标杆上网电价
。限价标准合理制定以后,不随意更改限价,也不得通过事后调整结算公式方式变相调整限价。
合理划分调峰费用分摊范围和比例,并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调峰费用的分摊主体需要进一步合理划分。首先,用户侧不应该分摊调峰费用,也不应获得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开展现货的地区应利用电能量市场的价格信
号来实现调峰。在未开展现货的地区,用户侧作为一个整体,用峰谷电价对用电进行调节,发电侧作为一个整体,用调峰进行调节。用户侧的调峰在已经享受
峰谷电价优惠的前提下,不应再进行二次补偿,更不能让发电侧分摊用户侧调峰的费用。另外,调峰费用不应按电源类型强制分摊,而应该“谁使用了调峰服
务,谁来付费”。例如某一风电场出力曲线与负荷峰谷贴合的很好,该风电场对调峰有正向贡献,便不应再因为自己的电源类型而分摊调峰费用。在各电源分
摊比例方面,应该根据统一、科学的标准界定,不应按照主观意志随意设定分摊系数,事后再干预市场结果。
调峰辅助服务从诞生至今,在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有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虽然仍存在一些不足,但这些瑕疵也是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