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0558-2018)、《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企业按要求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站),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鼓励企业采用锂离子储能系统火灾早期探测预警产品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电站防控火灾水平。(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委办〔20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火灾扑救规程。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工作。
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