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发符合国潮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旅游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纳入旅游线路,开展老字号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进商圈、进机关、进驿站。2023年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中华老字号30家以上、安徽老字号500家以上。(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配合)
九、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28.完善促消费长效机制。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工作。定期召开消费促进协调工作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消费形势监测分析,探索开展服务消费统计,加强与平台企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完善促消费考核办法,将促消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资金和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促消费政策资金,提高省有关专项资金用于促消费支出比重,扩大促消费资金规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新消费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民宿贷”“旅游贷”“体育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聚焦养老、教育、就医等需求,定制开发保障产品。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要求,加大汽车、家电、文旅、大众消费等重点领域消费券发放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方式提高消费券发放普惠性、便利性和精准度,省级财政对各地财政消费券实际发生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