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推动电气化产业与服务生态构建,将电能替代作为能源清洁化利用的主要形式,积极推广绿色电、高效电、友好电,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和新能源消纳能力。以政策与技术创新驱动“电能替代+需求响应”模式发展,用好分时电价政策,大力推广高温蒸汽热泵、蓄热锅炉等可灵活参与电网互动的电气化设备替代传统电气设备,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促进电网削峰填谷。推行“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模式,积极推广区域能源站、光储充一体化、储能电站、风光互补等技术应用,构建以电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典型用能场景,鼓励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应结合地方发展、产业特色、资源禀赋、用能特点等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分行业、分领域做好电能替代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规划统筹
充分发挥电能安全、清洁、高效的特性,将电能替代工作融入规划设计,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等国家和地方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推进电能替代改造工程,推动电能替代用电需求与电力规划建设相匹配。不断完善电能替代项目报装接电“绿色通道”服务,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将电能替代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电能替代与现有“双碳”方案有效衔接。
(三)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拓宽电能替代项目融资渠道。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引导清洁互动的电能替代项目普及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针对电能替代项目制定财政专项补贴措施和补贴标准。
(四)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
落实峰谷电价和分布式能源站用电价格政策,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鼓励分布式能源站与储能(蓄能)设施协同运用。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服务费价格体系,制定具有市场可推广性的电动汽车服务价格套餐,促进提升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充电电量。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