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鼓励行业商协会、高校、专业机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根据工作实效,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省服务业发展、省制造强省(支持数字化转型)、省科技攻坚、省民航发展、省外资外贸、省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需要作年度修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