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项目投资估算:6.37亿元。
1.1.4 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180 日历天,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投运。
2.2 招标范围:东台市沿海区200MW/4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勘察设计:接入系统(接入系统一次报告、二次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编制并取得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接入批复意见);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主变、110kVGIS、35kV配电装置、控制系统、电缆等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
工程施工:所需批复手续办理、站区建筑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临时设施施工、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从2020年11月01日至截标时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容量规模为100MW/2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规模已完工的独立储能电站(需同时配套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EPC总承包业绩(含联合体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工程范围、签字页等)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已完工证明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主代表的姓名、职务及其联系方式;
3.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