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2025年底,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打造充电设施共享服务良好生态。实施充电基础设施“225”工程,即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2000个,满足超过2.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全域畅行市域标杆。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核心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镇村实现“镇镇全覆盖、村村相连通”。
——打造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成多个“找桩快、服务好、费用省”示范站点。
二、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三)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结合实际,规划布局我市城区和镇村公共充电网络,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有效衔接,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推进城市面状、公路线状、镇村点状有机联通,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镇村区域延伸,优先布局中心镇、中心村再逐步辐射到非中心镇村。(责任单位: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编制专班)
(四)补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短板。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城区快充桩占比。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在中心镇村、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镇村等重点区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规划建设。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五)实现充电网络数智融合发展。加大“一键找桩”智慧平台推广应用,全市公共充电桩2023年底实现“应接尽接”。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增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聚合响应能力,推动与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车联网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实现车网互动调节和源网荷、光储充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