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按程序清理现行与碳达峰体系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科学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建成体系完备、相互衔接、支撑有力、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夯实碳达峰数据基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制修订,确保企业向各主管部门提供数据的一致性,确保一次核查、一套表格完成核算,避免多头管理、多元数据。(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绿色财政金融政策。持续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实施力度, 创建云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区。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持续提高低碳项目融资便利度、获得感。到2030年,力争普洱市绿色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电力保供调峰,优化完善电力交易体系,做好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准备。规划碳汇资源管理,探索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行中国(云南)自贸联动创新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新模式,开展节能咨询、融资、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国际合作。落实边贸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政策落实出口贸易,支持节能低碳产品、技术进口。加强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探索研究,加强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开放合作。服务绿能“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领域互联互通,参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引导整合境内外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项目。深化与周边国家绿色基础科学研究、低碳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贸易、碳汇及生物群落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东南亚低碳人才库和东南亚双碳人才培训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普洱学院、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普洱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任务分工方案》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分工方案,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任务。〔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