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项目,重点核查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1.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2.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投资落地。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对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项目,重点核查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1.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2.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投资落地。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