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能源智能化利用
依托采集到的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汇聚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能源全产业链信息,实现能源消耗科学预测、能源管理安全可靠、能源服务高效便捷,帮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消耗,助力提升全社会终端用能效率。
(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现代科学管理模式
1.优化电网调度运行
统筹电网送受端调峰资源,完善宜昌与鄂中电网间的互济和旋转备用共享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多级调度协同快速响应。加强跨区域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联合运行,提升清洁能源负荷预测精度,优先调度清洁能源,确保能发尽发、能用尽用。
2.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势,积极搭建市内用电大户与省内发售电企业交流对接平台,促进长期用电协议签订。持续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3.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规定,充分挖掘碳市场潜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应对、主动适应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和运行带来的变化,促进控排企业高质量发展。
4.探索有效投融资模式
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引导清洁能源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清洁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滚动研究,完善规划体系,协调重大关系,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规划衔接
强化本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的有效衔接,坚持“合理布局、安全稳定、有序发展”原则,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见附件),协调好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布局、时序与环境保护、基本农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输电线路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关系,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保障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重点工程有序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清洁能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清洁能源公共服务、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农村新能源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
(四)突出科技支撑
构建有利于清洁能源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新发展全要素交易平台,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健全能源领域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提升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