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要素支撑
统筹工业和区域用能指标,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指标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具有重要功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作适当倾斜,优先用于解决智算数据中心能耗指标。建立本市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试点开展算力使用效率等评估评测。
(四)完善标准体系
对于适合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经营主体进行探索应用。研究编制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数据分类与空间实体编码标准。研究编制本市智慧停车库建设导则。持续更新新型城域物联网感知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等建设导则。
(五)扩大示范应用
实施新一轮新基建示范工程,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强新基建产品对接和推介力度。
(六)引导市场投入
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实施新基建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将市级资金贴息项目最低总投资调整为5000万元,并将采用自主可控芯片达到一定比例的数据中心项目纳入贴息范围。研究制定本市新型基础设施相关鼓励支持目录,引导各类创投基金和产业基金投入,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参与建设。
(七)加强法制保障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法制保障研究和立法需求储备。利用好浦东新区立法机制,加快探索建立L4等更高级别自动驾驶通行规则。加快推进氢能立法制度创新,推动在临港新片区将氢能作为能源进行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