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治区后续将开展全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督察工作。若存在新能源侧或负荷侧投资、建设缓慢,不能如期投运,且相关盟市未进行有效处置的项目,以及未按申报方案建设、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内容的项目,项目所在盟市及项目业主将被全区通报。
二、项目接网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及接网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一)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为其办理并网发电手续。
(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建设同步。此外,要协调相关新增负荷项目审批部门或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项目投产前,向电网企业出具新增负荷项目全部投产的证明文件,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
三、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地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所发电量不得向电网反送。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已纳入清单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此通知。
附件: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熊 力,联系电话:0471-6604580、185716109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