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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鼓励公共机构开展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2 | 3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对在建、拟建、存量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清单台账, 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存量项目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四) 健全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 落实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 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十五) 提高统计监测水平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照要求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 染源监测,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 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十六) 强化节能减排队伍建设

健全州、县(市)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并在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节能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四、保障措施

(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协同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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