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投标人2022年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应具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
2.1.8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即电池组电压等级须为48V及以上,不包含单独电芯、梯次利用电池组)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含税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1.9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所有系列规格的产品。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类产品全国级黑名单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