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将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列入执法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企业严格查处、严厉问责、联合惩戒、公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组织开展本地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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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了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2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明确了山东省碳达峰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在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衔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专家、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工作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低碳转型、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努力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确保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工作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分别提出工作目标。方案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15.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