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开发生产环节环保措施。所有电源、输变电等能源项目,建设过程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投要运过程要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按超低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置,减少对水体、土壤等的影响。
加强能源运输储备环节环保措施。输变电工程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截污治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依照油气管道运行规范,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优化煤炭运输系统,提高“公转水”和点对点直达运输能力,减少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完善能源资源储备系统,严格按照安全、环保、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建设实施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监管权责范围,推动压实领导小组的规划落实责任,推进能源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部门重点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健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能源行业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效益监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企业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过渡到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发挥政策引导、支持、促进作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扶持、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煤电灵活性及环保节能改造、工业园区绿色供热、天然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能源发展、配电网升级改造、电能替代、需求侧管理等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形成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税、投融资、土地、价格等方面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围绕能源“双控”、综合能源示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三)强化行业管理
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促进能源产业集约高效发展。强化能源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安全生产要求,梳理近五年内已核准的风电、光伏项目开工状况,督促超期未开发的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否则废除核准文件。切实加强钢铁、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节能降耗,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大力推广先进适宜的工业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重点抓好城市交通及公路、水运的节能,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提升改造,鼓励发展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重点对政府、医院、学校、酒店等公共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竞争规范、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