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5日前到货8万千瓦/32万千瓦时储能设备;
第二批:2024年3月15日前全部到货完成。
5、设备交货地点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或电芯、PCS、EMS 主要部件中至少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3、投标人近三年国内累计电化学储能系统业绩不低于900MWh(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用户投运证明);
4、本次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箱变、BMS(电池管理系统)均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PCS应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列入黑名单;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中标单位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