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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项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6 | 3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25日,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

支持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对有利于电力资源合理利用、企业可靠供电的企业自建变电站需求,积极争取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并实施。

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简化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各环节手续。加大优质储能企业的招商力度,为工业企业提供用户侧储能选择。

详情如下:

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破解企业用能方面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797-8992192;

2.通过邮箱gzfgnyk@163.com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43室(邮政编码34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破解企业用能方面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1.持续提升“获得电力”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赣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31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实行“零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优化办电服务、缩短办电时长、减少办电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延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再延续2年至2025年。其中,补贴上限调整为“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1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30万元;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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