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重点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生物质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综合利用,结合全市村级工业园改造,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屋顶光伏发电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建筑加快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
7.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推广使用新能源工程机械。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有序控制液化石油气增量。促进天然气利用,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
8.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探索在公共机构、商业综合体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推进冰蓄冷水蓄冷、电化学储能、光伏发电等节能降碳技术综合运用,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到2030年,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9.提升节能降碳管控能力。落实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依法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强化监察约束力。探索建立区域降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碳排放在线监测机制,实现节能降碳与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相结合。
10.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构建协同控制工作机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
11.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