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有关试点示范工程和项目。
(二)落实财税政策
统筹各领域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市场需求。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持续抓好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实施,发挥绿色税制调节作用。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结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成果,分期、分批、分阶段逐步形成本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使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引导采购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省政策对于本地碳市场的培育和引导作用,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更多碳汇项目进入交易市场。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衔接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将符合发行使用政府债券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有一定收益且回报机制合理的公益性项目,强化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上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支持推进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