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优化港澳游客消费服务。鼓励全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娱、景区等经营商户面向持“回乡证”的港澳居民推出注册、预约、查验、积分等服务,提供便利港澳游客阅读使用的菜单页面和操作指南,提升在线系统对港澳证件的识别度和匹配度。开设口岸与重点商圈和景区间的免费接驳线路,增加口岸网约车上车地点指引标志。在全市打造10个以上港人旅游消费服务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十一)完善跨境支付环境。支持港澳居民在深圳办理取现业务和开办内地银联卡,提升数字人民币账户与八达通等港澳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微信香港钱包、支付宝香港钱包、港澳版“云闪付”钱包、港澳本地“银联系”钱包等跨境电子钱包在深圳使用范围,支持开展面向港澳居民以及深港、深澳异地家庭和亲友的数字人民币红包跨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