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对商家举办户外促销活动、居民夜间摆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发挥12315消费维权平台热线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维权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域,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推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助力提振消费信心。(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协同、定期会商、督查评价、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业法人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及监管等机制。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开展“稳企业保就业”系列活动,推进居民增收,提升消费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