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0.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试点条件和实施步骤
明确了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应具备的资源禀赋、实施路径、开发模式、政策体系4各方面基本条件。试点创建采取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拟申报单位立足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试点示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不占用所在设区市名额等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命名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