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优先支持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原则,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已建和新建公共充电桩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平台接入率不低于90%。
(八)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立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突破。持续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灵活高效燃煤发电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新型储能、氢能等技术研究。加快能源数字转型,强化“云大物移智链”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系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九)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培育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高效等优势突出的优质企业。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和信息互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产业升级。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增强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
三、试点条件
(一)资源禀赋优越。区域内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已建成一定规模的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或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应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良好基础。
(二)实施路径清晰。建设思路清晰、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可行,有一定创新性和代表性。要统筹衔接各类能源规划,提出重点试点项目布局,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建设一批符合能源发展趋势的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样板工程,打造能源绿色发展新模式。
(三)开发模式成熟。建立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管理和服务体系,调动市场主体建设积极性,项目开发利用应由具备相当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市场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体系完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统筹相关政策,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建成发挥效益。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