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新材料产业。鼓励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市新材料产业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支持新材料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参与相关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新材料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新材料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新材料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六、附则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