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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围绕电化学储能等领域快速发展过程中对材料提出的更高要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4 | 5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五)加速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供应链导入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

(十六)培育新材料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新材料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形成领先优势,采用事后方式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完善材料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十七)支持专业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及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高水平、高标准打造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建设危化品储运、废物废水废气集中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光明、宝安、龙岗、坪山等区结合空间布局要求,突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园区。支持新材料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用“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将生产制造环节落户至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探索将深圳部分惠企政策延伸至飞地园区入驻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办新材料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单个平台或活动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围绕重点新材料领域组建市级中小试基地,经认定后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十九)推进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检测和认证标准。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主导或参与新材料领域的检测验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准则及方法。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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