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高地,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实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百县工程,加强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科建设。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7. 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市抗震、防风、防洪、排涝、消防等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水利、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抗损毁能力,推动台风频繁城市加强沿海防护林和生态海堤建设。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易涝区域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城市老旧破损排水管网,消除城市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智能交通灯、智能潮汐车道、智能停车设施、智能电杆等感知终端。
(七)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城乡全覆盖,推进千兆宽带进小区和农村光网全覆盖。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建设智慧超算平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安全可扩展区块链基础设施。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动能源、交通、仓储、水利、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聚焦重点学科领域,合理有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三、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
(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地区城市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保障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
2. 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推进珠三角地区深度一体化。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推进都市圈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共享共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