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牙齿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完成市级产前诊断中心省级验收。推进医疗机构康复科高效运转,积极收治脑性瘫痪、精神发育呆滞、孤独症谱系障碍、各种神经损伤导致的运动障碍等患儿,开展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感统治疗以及康复常用各种物理治疗。
3.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市(除贫困地区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265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388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推动寿县、凤台县完成“两癌”筛查项目工作任务,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扩面筛查工作,为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除省财政分担外,其余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其中,恶性肿瘤慢性病待遇“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认真做好恶性肿瘤慢性病待遇认定“免申即享”调整为“即申即享”政策宣传,引导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通过慢性病网上申请鉴定系统主动申报慢特病保障待遇,完整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提高在线专家审核效率,切实做到“即申即享”,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