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优化制度标准
探索符合海口市实际的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性制度及措施,研究制定绿色低碳领域地方性法规。逐步健全海口市碳排放基础统计与调查制度及职责分工。落实节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工作。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结合海口市气候环境特点,将高效制冷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落实海南省碳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发展规定、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等政策法规。开展海口市“碳标签”制度研究,探索在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开展碳标签试点,激励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鼓励支持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推动落实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下放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居民和高耗能产业阶梯电价政策。强化政策协调,持续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引导资金用于支持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技术、生态系统增汇工程等绿色低碳领域项目的实施。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以及差异化监管的手段,制订气候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集绿色信用服务、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企业、项目评级等为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开展碳金融体系机制研究,探索海口市碳金融发展机制的可行做法,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参与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国内温室气体核证减排(CCER)等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资源作用。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绿色低碳领域项目,推进低碳发展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依托海南碳普惠平台,健全海口市碳普惠基本机制,压实海口市碳普惠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市辖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省方案衔接,跟踪、调度各市辖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达峰工作的总体进展。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形成推动和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强大合力。依托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