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招标范围不包含内容:1)甲供设备及材料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变流器PCS、箱变)、能量管理系统EMS、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全站电缆(不含光缆);主变。2)永久土地征用。3)工程前期。4)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
2.6.项目分界点:
2.6.1接口原则: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指定,由投标方负责连接。
2.6.2设计界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
2.6.3供货界限:本项目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2.6.4施工界限:本项目所有土建、消防、电气等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从厂内储能电站至220kV溧水变110kV秦源1号线(含线路开关)接入间隔为施工范围。
2.7招标编号:CWEME-202309JSNR2J-S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3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个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