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电户在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基础上,需要申请再次增加供电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按增加供电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每回线路的供电回路额定可供容量与接入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电动机)容量之和,两者取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收费标准
本次调整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下表。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电网企业要结合供电区域实际,制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操作指引》,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各地、各电网企业要加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专题宣传,将规定范围内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电力用户,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