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加快产业链锻长补短。推动电力装备锻长板、补短板,研究制定风电、核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利用相关机制推动核电装备关键零部件攻关,依托相关专项统筹推进特高压换流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等项目研发,继续支持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
推动电力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推动“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在电力装备领域应用。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电力装备网络化服务化发展。
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南京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产业集群、保定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温州乐清电气集群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做大做强,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支持东北、长三角和西部地区立足区域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开展省级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重要供应链管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央地联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创新组织形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电力装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相关企业数据对接共享,挖掘数据增信价值,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供精准有效支持。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有企业提供电力装备首台(套)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并先试先用。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尽快研究出台规范首台(套)招投标的相关措施,破除首台(套)招标采购的隐形壁垒。利用大国重器万里行活动,依托相关展览展示平台,强化电力装备质量品牌宣传,加强供需对接,为电力装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等,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以创新为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